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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方城县人民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在诉前调解阶段化解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在原告李某与被告方城县某单位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年,原告李某与被告方城县某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后,被告未完全履行给付义务,李某遂准备将其诉至方城法院。

方城法院在了解到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调解有利于矛盾化解。方城法院随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并由法院、司法局等多方联动,充分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组成矛盾纠纷诉前联动化解工作组,组织原被告双方协商调解,最终双方在府院联动过程中达成一致还款计划,该案得以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方城法院注重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更好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把案件化解在诉前。今年8月份以来,方城法院共移交县府院联动办公室11起案件(其中民事10件,行政1件),经府院联动共同发力,7起民事案件诉前调解成功,原告撤诉或与案涉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及时高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府院联动在诉前定纷止争的重要作用,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方城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力度,运用“诉前调解+府院联动”模式,着力解决行政机关“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深度加强府院交流合作、良性互动,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促进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敦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薛小磊 程远景 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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