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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声

【法治的目的,是维护公序良俗、捍卫公平正义。】

近日,媒体记者从株洲芦淞区法院获悉:“举报拍黄瓜”父子起诉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职一案已宣判,该院判决不支持该父子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不予立案的决定。

法治的目的,是维护公序良俗、捍卫公平正义。

公民行使监督权,应当出于善良目的。近年来,法律界逐渐对“知假买假”行为产生了质疑:一是“知假买假”者的目的是否出于“生活消费”,二是知假买假本身就难以界定是否为“欺诈”。因此,越来越多的法院对这种情况不再支持。公民举报商家违法,当然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应该出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目的,而不应当出于个人牟利等动机。如果以此钻法律空子,以举报投诉为要挟,可能适得其反。

相关部门行使监督权时,应当把握促进规范市场秩序的善良目的。对于小微商家出于认知所限的违规行为,如果不问三七二十一就一律严格问责处罚,显然是不合情理的,也违背了立法的目的,可能助长了别有用心“恶意找茬”者的气焰,中了他们的圈套。

本案中,行政部门采取了“首次不罚”的做法,对相关商家进行教育警示,并得到了法院的司法支持,是非常适当的:既从法律定性上否定了商家行为的客观违法性,又正确评估了行为的主观、情节和后果等因素,保证了执法的原则性、目的性和裁量尺度的统一,实现了力度和温度、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保护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最终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

编辑: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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